关于中秋节调整部分品种涨跌幅及保证金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9-08
根据交易所通知
自2016年9月13日结算时起
一、郑商所所有期货品种交易保证金标准由原比例调整至7%,涨跌停板幅度由原比例调整至6%。2016年9月19日恢复交易后,自未出现单边市的第一个交易日结算时起,各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恢复至调整前水平。
二、大商所将豆油和棕榈油涨跌停板幅度调整至5%,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至7%;其他品种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维持不变。2016年9月19日恢复交易后,自豆油和棕榈油持仓量最大的两个合约未同时出现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的第一个交易日结算时起,将上述两个品种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分别恢复至4%和5%。
三、上期所将铝、铅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由5%调整为6%,涨跌幅度限制由4%调整为5%;锌、锡、黄金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由6%调整为7%,涨跌幅度限制由5%调整为6%。2016年9月19日恢复交易后,自第一个未出现涨跌停板的交易日收盘结算时起,上述品种期货各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和下一交易日起涨跌幅度限制恢复至原有水平。关于交易保证金和涨跌停板的其他各项规定按《上海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执行。
我司将据此标准自2016年9月13日结算起对客户保证金作相应调整。
上海东方期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2016 年 09 月 08 日
返回列表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