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部分品种及合约交易手续费和涨跌幅及保证金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11-08
根据交易所通知
自2016年11月8日夜盘时起,交易手续费调整如下
一、郑商所动力煤品种日内先开仓后平仓的平仓交易(以下简称日内平今仓交易)手续费标准按30元/手计收;玻璃品种日内平今仓交易手续费标准按12元/手计收;甲醇品种交易手续费标准由1.4元/手调整为2元/手,对日内平今仓交易,按6元/手计收,对非日内平今仓交易,按2元/手计收。
二、大商所焦炭和焦煤品种非日内交易手续费标准由成交金额的万分之0.6提高至万分之1.2,日内交易手续费标准维持成交金额的万分之7.2不变。
三、上期所螺纹钢1701合约日内平今仓交易手续费从成交金额的万分之一调整为成交金额的万分之二;天然橡胶1701合约日内平今仓交易手续费从成交金额的万分之零点四五调整为成交金额的万分之一;以上合约非日内平今仓交易手续费收取标准维持不变。
自2016年11月8日结算时起,保证金标准及涨跌幅调整如下
四、大商所焦炭、焦煤品种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提高至11%,涨跌停板幅度调整至9%。
自2016年11月11日夜盘时起,交易手续费调整如下
五、郑商所动力煤若某客户当日在动力煤单一合约交易量超过8000手(含本数),且日内平今仓交易量超过2000手(含本数),对该客户该合约当日交易手续费加收30元/手。
我司将据此标准自2016年11月08日结算起对客户保证金及交易手续费作相应调整。
上海东方期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2016 年 11 月 0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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