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铝、铅、锌和锡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幅度限制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11-11
根据交易所通知
自2016年11月11日收盘结算时起,上期所铝、铅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由5%调整为8%,涨跌幅度限制由4%调整为6%;锌、锡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由6%调整为8%,涨跌幅度限制由5%调整为6%。
我司将据此标准自2016年11月11日结算起对客户保证金作相应调整。
上海东方期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2016 年 11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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