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调收取投资者保障基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12-09
根据证监会、财政部新修订的《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29号)和证监会、财政部《关于明确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缴纳比例有关事项的规定》,我公司将于2016年12月9日将收取的投资者保障基金比例下调至原有水平的1/10。特此通知。
上海东方期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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