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元旦期间调整部分品种保证金和涨跌幅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12-26
根据交易所通知:
自2016年12月29日(星期四)结算时起,将铁矿石品种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分别调整至11%和13%;将聚丙烯品种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分别调整至7%和9%;其他品种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维持不变。
2017年1月3日(星期二)恢复交易后,自各品种持仓量最大的两个合约未同时出现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的第一个交易日结算时起,铁矿石品种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分别恢复至8%和10%;聚丙烯品种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分别恢复至5%和7%。
自2016年12月29日结算时起,甲醇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由原比例调整至9%,涨跌停板幅度由原比例调整至7%。
我司将据此标准12月29日结算时起对客户保证金作相应调整。
上海东方期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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