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部分品种手续费、涨跌幅及保证金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4-28
根据交易所通知
焦煤和焦炭品种手续费标准由成交金额的万分之3.6调整为成交金额的万分之7.2;
我司将据此标准自2016年4月28日结算起对客户手续费作相应调整。
另根据交易所通知
一、自 2016 年 4 月 28 日结算时起,郑商所各品种保证金标准由原比例调整至7%,涨跌停板幅度由原比例调整至5%。 2016 年 5 月 3 日恢复交易后,自第一个未出现单边市的交易日结算时起,各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恢复至调整前水平。
二、自 2016 年 4 月 28 日结算时起,螺纹钢和热轧卷板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由7%调整为8%,涨跌幅度限制仍为6%。
三、自2016年4月29日结算时起,焦炭、焦煤品种涨跌停板幅度调整至7%,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至9%。
我司将据此标准在规定日期内对客户保证金作相应调整。请相关持仓客户注意保证金变化,防范风险。
上海东方期货
2016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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