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国家安全”,这些事情我们要知道!
发布日期:2020-04-1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十四条规定:“每年4月15日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树立国家安全意识,自觉关心、维护国家安全,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义务。国家安全与我们每个人都有着不可分割的关系。
天下兴亡,匹夫有责!保卫国家安全,是我们每个人的责任!
“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于2014年4月15日被习近平总书记首次提出;在十九大报告中,“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被列入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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