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洗钱宣传月|防范洗钱,人人有责
发布日期:2025-09-17
提到“洗钱”,很多朋友会觉得这是电影里才有的情节。仿佛它离我们的生活很遥远,其实,“洗钱”就是将非法所得合法化的过程,洗钱者通过各种方式将犯罪所得的“黑”钱漂“白”,使本不能见天日的“黑钱”取得合法外衣,并流通开来,随着经济生活的多样化和科技的发展,“洗钱”行为也在不断变化升级,“洗钱”离普通人的生活并不遥远,甚至可能在不经意间 “找上门”。从刑法定义来看,洗钱是指如下行为: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以上这些“脏钱” 的 “洗白” 手段,可能藏在日常生活的细节里:比如有人用你的银行卡帮 “朋友” 代收转账,承诺给你几百元好处费;比如看似诱人的 “兼职”—— 帮企业 “走账” 就能拿佣金;再比如有人借你的身份注册空壳公司,进行频繁的资金进出。这些看似 “轻松赚钱” 的机会,背后很可能是洗钱陷阱。而洗钱的危害,远比我们想象的更严重。对社会而言,它是犯罪活动的“输血机”—— 毒贩靠洗钱扩大贩毒规模,贪腐分子靠洗钱转移赃款,恐怖组织靠洗钱获取活动资金,最终破坏社会稳定与安全;对经济而言,它会扰乱正常金融秩序,让大量非法资金涌入市场,扭曲资源配置,甚至引发金融风险;对个人而言,一旦不小心卷入洗钱,不仅会留下信用污点,影响贷款、就业,甚至有可能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为了打击洗钱行为,我国已经构建起一套完善的反洗钱法律法规体系,为金融安全立起“法律盾牌”。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专门规定了“洗钱罪”,明确了洗钱行为的量刑标准:参与洗钱行为构成犯罪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其次,《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这部专门用于规制洗钱行为的法律于2007 年正式实施,并在 2024 年进行了修订,将反洗钱的定义从原有的七种上游犯罪扩展到所有犯罪类型,以及恐怖主义融资,极大拓宽法律的适用范围。明确了金融机构、支付机构、特定非金融机构(如房地产中介、贵金属交易机构)的反洗钱义务。在监管层面,我国形成了“多部门协同” 的格局:中国人民银行是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全国反洗钱工作,监测资金流动中的可疑线索;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管理局等部门,分别对银行、证券期货、外汇领域的反洗钱工作进行监督;公安、检察、法院则负责对洗钱犯罪案件进行侦查、起诉和审判,形成 “监管 - 监测 - 打击” 的完整链条。对普通人来说,远离洗钱,关键是要守住底线,记住4 个 “不”身份证、银行卡、手机卡、支付二维码、U 盾等,都是重要的 “金融身份凭证”,绝不能出租、出借、出售。去银行等金融机构办理开户、大额转账、购买理财产品时,工作人员会核实你的身份、询问资金来源和交易目的,这不是“多管闲事”,而是法律规定的反洗钱义务。作为交易者的我们应如实配合,不要隐瞒信息,因为虚假信息不仅可能导致业务无法办理,还可能让你成为洗钱调查的对象,如使用虚假身份开户或者替他人开户,还有可能真正沦为“洗钱”的工具和帮凶。作为普通人,面对“低投入高回报”“帮转账赚佣金”“代收款给好处” 等诱惑,一定要保持警惕。比如 “兼职刷单” 中要求你用自己的账户帮商家 “回款”,“朋友” 让你帮忙接收海外 “货款” 并转给他,这些都可能是洗钱的 “马甲”。记住: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轻松赚钱的背后往往是陷阱。“洗钱”和诈骗往往都是以利诱开头。如果发现身边有人频繁进行大额现金交易、用多个账户分散转账、注册空壳公司却无实际经营,或者收到不明来源的资金,或者自己名下账户被他人利用发生上述情形,一定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或金融机构报告。反洗钱不是金融机构和监管部门的“独角戏”,而是需要每个普通人参与的 “全民行动”。它关乎我们每个人的财产安全、信用记录,更关乎整个社会的稳定与金融秩序的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