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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原油期货相关合约交易保证金比例的通知
来源:发布时间:2018-07-12
浏览数量:13人
尊敬的投资者:
接交易所通知:自2018年7月11日收盘结算起:
原油SC1810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由7%调整至5.5%;
原油SC1811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由7%调整至6%。
当上述合约收盘后的持仓量首次超过3万手(双边)时,自当日收盘结算时起的交易保证金比例恢复为7%。
如遇上述交易保证金比例与现行规则规定的交易保证金比例不同时,则按两者中比例高的执行。关于交易保证金的其他事项按《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风险控制管理细则》执行。
我司将据此标准进行相应调整。
上海东方期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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